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4-28 点击数: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实施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和范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

3.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报考人员报考招录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已被中央国家机关(含公安部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

招录单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条件等详见《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5月4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分别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录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统一报考单位为“海南省公安机关”,报考单位代码为“001”,不设报名比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所在校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印章《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和私自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复审

通过所在院校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海南省公安厅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此次招录不再单独组织笔试,采用全国统一组织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录用考试的笔试总成绩。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以及男生、女生招录计划,分别划定男生、女生以及英烈子女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六、面试

(一)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地点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才能进入下一个招考环节。

七、体检

(一)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能测评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九、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省公安厅政治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研究决定),在录用职位表中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到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十、考察

(一)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参加考察的人选。

(二)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三)考察合格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务员招考和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898-68836050(海南省公安厅)

0898-65200852(海南省公务员局)

附件:1.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职位表[点击下载]

2. 海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4所公安院校2017届公安专业海南省生源毕业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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